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认缴未实缴的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000万元份额转让给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将认缴未实缴的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000万元份额转让给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程文明 饶立新 郑毅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