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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72 号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8年与江苏蓝卫光学眼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卫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并签署了原材料销售合同,蓝卫公司以其与某军工企业签订军用护目镜采购订单及自身资金紧张为由,提出由你公司向其指定的供应商代为采购原材料,待其军工订单交付并收到回款后向你公司支付原材料费用及合理利润;近期你公司发现,蓝卫公司提供的军工企业采购订单等材料涉嫌伪造,或构成合同诈骗,蓝卫公司对你公司3,724.40万元欠款存在无法收回风险。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得知蓝卫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具体时间,公司报案和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具体时间,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2. 你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制动器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此次可能被合同诈骗的业务为军用护目镜业务。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蓝卫公司签署原材料销售合同的具体背景、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请补充披露蓝卫公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核实蓝卫公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与你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3)公开信息显示,自2018年4月以来蓝卫公司法定发表人及持股40%的股东吴广旭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就销售合同对蓝卫公司资信水平、经营状况、诉讼纠纷及合同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及具体决策程序,说明相关决策是否合理审慎,相关董监高人员是否勤勉履职。

3. 请补充披露你公司与蓝卫公司签署原材料销售合同、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合同签订具体时间和金额,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履行情况,相关交易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 请结合蓝卫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财务风险、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具体约定,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等,补充说明你公司对3,724.40万元剩余货款无法收回风险的判断情况及判断依据,该事项对你公司业务运营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 请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件、合同签订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自查并披露你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是否存在应披露的风险事项,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5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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