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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5月13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1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94%。其中:

1.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1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94%;

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曹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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