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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9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质全资孙公司丰城力华罗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出质全资孙公司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 刘莹、 付国章 、 冯华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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