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度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和选举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蒋万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龚江丰:
赵 军:
孙连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