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2-138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
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其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向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序号 | 被担保公司 | 子公司类型 | 担保额度(万元) |
1 | 吴江金刚光伏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40,000 |
2 |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20,000 |
3 | 甘肃金刚昊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30,000 |
合计 | 90,000 |
详细情况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2022-053)。
二、担保及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玻璃”)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NJ0207(融资)20220010】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向吴江玻璃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融资额度。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分别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额融资合同》中吴江玻璃对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负有的所有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最高额融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严春来
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790858A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0日
控股比例:100%(公司直接持有7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5%)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高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安全玻璃,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
及组件制造,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725.22万元,负债总额45,555.38万元,净资产12,169.84万元,营业收入11,716.24万元,净利润-1,574.87万元(经审计)。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701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张栋梁注册资本:9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DXW94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实际控制人:张栋梁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木质装饰材料零售;商务咨询服务;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贸易咨询服务;家具设计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广告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代
理;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食品经营管理;酒类批发;酒类零售
股权结构:
欧昊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欧昊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项目 | 2021年 |
总资产 | 1,763,244.20 | |
净资产 | 835,005.76 | |
营业收入 | 609,729.12 | |
净利润 | 15,615.57 |
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欧昊集团无偿提供担保。欧昊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被担保人: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赫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栋梁 | 广东亨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健实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赫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富英喜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峰泽九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3%
63% | 20% | 7% | 6% | 2.5% | 1.5% |
3、保证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10,000万元
5、融资合同:债权人与被担保人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为被担保人提供最高融资额度1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3年。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苏州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被担保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76,900万元(其中17亿元担保额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5,900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7.70%,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无对外担保。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598.41万元(不含借款)。
2、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当年年初至披露
日借款余额为58,184.84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产生的利息为1,869.23万元(含2021年借款产生的利息)。
八、备查文件
1、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欧昊集团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