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业务需要而发生,是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各交易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 尹稚 赵军 龚江丰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