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 稚 赵 军 龚江丰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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