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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8 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8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认真分析,现对相关问题依次回复说明如下: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项目资金融资进展不及预期,资金到位与前期回复交易所关注函时间不一致,未来融资过程中,仍然存在金融机构融资政策变化等原因带来的融资到位不确定性的风险。

2.公司环境影响评价、能源技术评级因审批环节较长目前仍在推进中,审批完成时间与前期回复交易所关注函时间不一致,未来前述审批工作推进中,仍然受政府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公司能否及时获得各项审批文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50.07%,与同期创业板指数涨幅偏离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截至目前,公司光伏项目尚未实现收入,公司2021年全年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高,对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截至回函日,公司光伏项目仍在建设过程尚未投产,参考PVINFOLINK价格,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光伏项目所需主要生产原材料单晶硅片价格持续上涨,光伏项目2022年可实现业绩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其规模、利润受到影响,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问题1.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公告,公司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8.32亿元,预计投资建设周期为8个月。请详细说明

截至本函件回复日该项目建设具体进展,与前期回复我所关注函内容是否一致,并结合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时所披露项目盈利预测,测算2022年度该项目对N型G12光伏单晶硅片的使用需求,说明与本次预计采购数量是否匹配。

回复:

截至回函日,公司全力推进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的建设。项目资金融资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于2021年8月10日与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亿借款合同,吴江金刚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已提款17,448万元,同时设备融资租赁及项目贷款同步推进,吴江金刚将选择最优成本确定融资方案;项目生产设备方面,光伏电池生产主设备、组件生产设备均已达到交付标准并将于11月底至12月分批进场安装调试;项目建设方面,工程土建中配电房、工艺机房、纯水间、化学品供应间已完工,特气房、室外管廊仍在建设中,厂房内机电安装进度完成50%,截至回函日项目建设整体进度约71%,所有工程建设工作预计于2021年内可完成;项目审批方面,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取得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安全评价,职业安全评价已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公示并于10月15日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审批资料,能源技术评级因审批环节较长目前仍在推进中,审批工作略晚于预期,公司预计于2022年2月完成所有项目审批工作。综合前述,公司项目进展与前期回复贵所关注函内容存在项目资金筹措及项目审批预期时间不一致,公司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完成项目投产计划,截至目前尚未发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回函日,公司项目建设具体进展与前期回复贵所关注函内容对比差异如下:

项目

项目截至本函件回复日项目进展7月6日关注函回复内容是否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
项目资金融资1.2021年8月10日与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亿借款合同,截至本回函日已提款17,448万元; 2.设备融资租赁及项目贷款同步推进,目前未有确定融资方案, 未获得融资资金。公司预计2021年三季度通过向实际控制人借款20,000万元,2021年四季度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达成融资43093.4万元。是,第三季度完成了借款合同签订但资金未提款;设备融资租赁未完成。借款过程中,公司考虑资金成本、设备付款周期因素推迟提款。
项目审批1. 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2.已完成安全评价,职业安全评价专家评审已通过; 3.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公示并于10月15日提交审批资料,预计2022年2月完成审批; 4.能源技术评级仍在沟通推进,审批工作晚于预期,预计公司预计将于2021年8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审批工作,预计2021年内完成各项审批工作。是,环境影响评价与能源技术评价审批时间延迟环境影响评价、能源技术评级因审批环节较长目前仍在推进中,审批工作略晚于预期

项目

项目截至本函件回复日项目进展7月6日关注函回复内容是否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
2022年2月完成审批。
项目建设1.生产主设备于2021年7月29日签订采购合同,已支付首期款项1.440亿元,目前设备已完成生产,预计于12月份完成交付。 2.截至回函日,项目建设及建筑工程共签订合同累计金额1.447亿元,根据施工方及现场情况项目建设整体进度约71%,预计于12月底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预计2022年2月份投产。-

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光伏项目盈利预测,项目达产期年均产能1200MW,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01,601万元,达产期内预计可实现年均净利润12,240万元,结合建设推进情况,预计项目2022年达产产量1020MW, N型G12光伏单晶硅片需求数量为9,444万片,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于11月17日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孙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预计2022年内采购数量7,010万片,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占当年硅片需求数量74%,本次采购综合考虑了项目预计产能、硅片市场供需情况,本次N型G12光伏单晶硅片的采购数量是与项目需求相匹配的。

问题2.请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公告格式》,补充披露交易对手方环欧国际的履约能力分析,说明其是否从事N型G12光伏单晶硅片生产业务,如否,请详细说明其是否具备稳定的N 型G12光伏单晶硅片供货来源。

回复:

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国际”)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全资孙公司,为中环股份的销售公司,负责统筹管理中环股份半导体光伏硅片市场营销工作,主要从事光伏单晶硅片销售业务,销售产品来源于中环股份控股的制造子公司天津市环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光伏单晶硅片,具备稳定的半导体光伏单晶硅片供货来源。

中环股份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90.57亿元,其中光伏材料销售量63.33亿片,光伏材料总收入168.29亿元,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总额54.56亿元,占当期该业务销售

金额比为32.42%。中环股份全球首创的半导体光伏 G12 硅片平台型技术,产品性能和成本优势明显,截至2021年9月末,中环股份G12年产能已达43GW, 公司本次拟2022年度向环欧国际采购的单晶硅片不少于7,010万片,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6,651万元(含税,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占中环股份截至2021年9月末G12单晶年产能约1.6%,占中环股份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3.5%,占其2020年新能源光伏材料收入3.96%,公司本次采购数量及金额在中环股份光伏材料销售总额中占比较小,且不属于中环股份前五大客户金额范围,中环股份全资孙公司环欧国际具备N型G12光伏单晶硅片履约能力,能够保证公司N型G12单晶硅片订单的稳定供应。

问题3.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3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6.35%;在建工程账面价值0.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29.99%;应付票据账面价值1.1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5.82%;2021年前三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0.3亿元。

(1)请结合目前 1.2GW 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建设进度,详细说明你公司第三季度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变动情况,前三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情况是否合理匹配该项目投产计划。

回复:

1)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年初减少2,273.42万元,主要是本年度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如下表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备注
金额较期初增减金额较期初增减
固定资产-原值89,254.4089,172.67-81.7389,208.02-46.38无光伏项目资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6,248.0748,439.772,191.7048,700.342,452.27无光伏项目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7,217.337,217.330.007,217.330.00无光伏项目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小计35,789.0033,515.57-2,273.43

在建工程变动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510.96万元,其

中光伏项目在建工程增加3,210.56万元,非光伏项目在建工程增加300.40万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0,098.14万元,其中光伏项目在建工程增加9,797.74万元,非光伏项目在建工程增加300.4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2020年12月31日金额2021年9月30日金额2021年10月31日金额截至回函日新项目累计支付投资备注
金额较期初增减金额较期初增减
在建工程-光伏项目基建建设投资12,456.000006,451.306,451.300截至三季度末,施工单位未提供三方确认进度表
在建工程-光伏项目设备安装61,562.0002,382.712,382.712,382.712,382.7117,236.98其中1.440亿为预付的设备款
在建工程-光伏项目待摊工程费等1,609.000827.85827.85963.73963.73301.74
在建工程-公司其他项目-816.531,116.93300.401,116.93300.40-
合计75,627.00816.534,327.493,510.9610,914.6710,098.1417,538.72

截至目前,光伏项目相关设备尚未完成安装验收,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本期固定资产无新增光伏项目设备。前三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情况基本合理匹配该项目投产计划。

2)截至回函日,光伏项目资金具体支付金额与前期计划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7月6日关注函回复 总投资7月6日关注函回复 三季度预计 支付三季度实际支付截至回函日累计支付差异原因
基建建设投资12,456.001,040.0000截至三季度末,施工单位未提供三方确认进度表,未到支付节点
建筑工程费等待摊费用1,609.00263.00225.60301.74根据实际需求付款
设备安装投资61,562.0018,222.002,478.8217,236.98基建工程未达设备进场安装条件,未到付款节点
合计75,627.0019,525.002,704.4217,538.72

(2)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对供应商付款安排情况、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时间等,说明应付票据金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前五大应付票据开票方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的款项及原因。

回复:

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新增6,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3笔承兑汇票为合并内子公司之间开具,主要考虑到对资金的合理运用、贷款融资需求开具;剔除此3笔应付票据后,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240.77万元,基本与期初持平。前五大应付票据收款人中除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为合并范围公司,其他单位均不涉及关联关系。截至回函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11,713.63万元,其中受限资金8,687.94万元,可用资金金额为3,025.69万元,因公司资金支付紧张已与供应商沟通延后支付。截至回函日,已到期还未兑付的金额为284.84万元。应付票据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到期日票据金额备注
合并范围公司2022-3-56,000.00
合并范围公司2021-11-281,000.00
合并范围公司2021-11-281,000.00
供应商A2021-12-28245.57
供应商A2022-2-28160.49
供应商B2021-12-28109.3
供应商C2021-12-2896.91
供应商D2022-1-2290
供应商A2022-3-3084.85
供应商E2022-2-2876.06
供应商F2021-9-1675.92因资金紧张已与供应商沟通延后支付
供应商E2021-12-2855.28
供应商G2021-5-2354.22截至回函日已兑付
供应商H2022-7-2250
50万以下合计2,623.07具体见下表分类
应付票据合计11,721.67
50万以下应付票据分类票据金额截至回函日已兑付备注
其中已到期金额598.17389.25208.92万元未支付,因资金紧张已与供应商沟通延后支付
未到期金额2,024.91

50万以下应付票据分类

50万以下应付票据分类票据金额截至回函日已兑付备注
50万以下金额合计2,623.08

问题4.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8日,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50.07%,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1万元。请结合近期行业情况与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股价近期涨幅与基本面是否匹配,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回复: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96.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1万元,报告期内地产周期下行、房企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回款难度预期加强,公司收入实现、费用支出、内控管理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1年6月公告披露公司投建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并分别于7月、8月、11月公告光伏项目采购生产设备、获得项目投资备案、采购硅片生产材料的项目进展(详见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公告2021-068、公告2021-078、公告2021-082),截至目前该光伏项目尚未在公司经营业绩上实现收入及收益。

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50.07%,涨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实现、费用支出等财务信息及业务开展等情况分析,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股价大幅上涨与公司目前基本面不完全匹配。近期,市场对公司光伏新能源行业投资热情较高,公司因存在光伏业务收入预期短期内也大幅上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截至目前,公司光伏项目尚未实现收入,公司2021年全年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高,对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问题5、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补充披露未来3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核实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回复:

公司在收到深交所本次关注函后,以书面形式就“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

“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相关事宜询证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询证结果如下:

(1)2021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有意拟自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后的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2600万股。欧昊集团自2月24日以来一直在履行增持承诺,于10月29日至11月23日买入公司股份共计50,000股,其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未有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光雄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函均不存在近1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实际控制人欧昊集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光雄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函均不存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不存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亦不存在公司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问题6、请你公司核查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与你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情形。

回复:

经公司核查近1个月内公共传媒报道,未发现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公司未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动机及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7、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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