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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具体情形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存在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及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情况,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永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京永审字(2019)第11001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若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将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预计时间为2020年4月下旬),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

三、董事会关于消除暂停上市风险采取的措施

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在积极配合北京永拓专项审核工作基础上,重新梳理京永审字(2019)第110019号审计报告中所述的无法表示意见内容,根据所涉及事项启动财务自查工作: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永拓就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了京永专字(2019)第310257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积极督促大股东及关联方归还资金,并于2019年6月6日追回所有款项。针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中公司内部控制失效问题,公司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33)。

北京永拓就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事项出了京永专字(2019)第310258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消除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2 条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须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调整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次数。公司在发布首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按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754-82514288传真:0754-82535211电子邮箱:linz@golden-glass.cn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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