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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京永专字(2019)第310258号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京永审字(2019)第110019号《审计报告》。

金刚玻璃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以下简称“影响消除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影响消除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金刚玻璃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影响消除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对影响消除说明所载内容与对金刚玻璃2018 年度财务报表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和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金刚玻璃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事项,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和执行本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润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玉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永拓”或“会计师”)于2019年4月30日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京永审字(2019)第110019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18年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进行说明如下:

一、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

(一)金刚玻璃于2019 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003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刚玻璃立案调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北京永拓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金刚玻璃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金刚玻璃存在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及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情况,在审计中北京永拓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无法判断金刚玻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在积极配合北京永拓专项审核工作基础上,重新梳理京永审字(2019)第110019号审计报告中所述的无法表示意见内容,根据所涉及事项启动财务自查工作。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于2019年6月6日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北京永拓就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了京永专字(2019)第310257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近几年,受国内外环境不景气及金融去杠杆等政策影响,公司大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出现短期资金流动性困难的情况,在面临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的还贷、补仓及利息支付等压力时,大股东及公司相关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发生了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拉萨金刚已深刻意识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严重性,对此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并已在全力解决。公司在发现拉萨金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亦积极督促拉萨金刚还款。截止目前,拉萨金刚还款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在2019年1至6月累计收到拉萨金刚直接还款14,885,000.00元;

2、拉萨金刚委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常州途仁贸易有限公司、丽水市圣益商贸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15日前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还款。

其中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0日合计向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汇款125,000,000.00元;常州途仁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0日向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汇款40,000,000.00元;丽水市圣益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0日向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汇款合计25,000,000.00元,以上款项合计190,000,000.00元。

(备注: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拉萨金刚已归还其全部占用资金。公司其他应收款-拉萨金刚账面余额为-23,723.08元。

(三)针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中公司内部控制失效问题,公司进行了如下整改:

1、公司财务部将重新梳理并优化业务流程节点及财务审批权限,修订完善

财务相关内控制度;加强财务信息化,审批、权限和规则基本实现系统控制;建立大额交易常规核查机制,交易金额在500万以上的交易全面复查;进一步加强交易审核,审核业务的合法合规;

2、公司审计部和财务部将建立常态的沟通协调机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

3、公司将设立直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和监事会的举报通道,形成监督压力,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监督,防范相关人员逾越内部控制的行为发生。

4、公司将重新梳理并发布公司合同、印章、公文等管理制度,上线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

基于上述情况,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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