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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报表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刚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刚盾防爆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金刚玻璃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金刚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刚智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卓悦金刚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澳门)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玻璃防火新材料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销售业务、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需要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经营事项。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策权力范围内的公司经营事项和监督、制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权。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提供决策建议。公司设有经理层,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制定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确保公司合规、有效运行。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人员招聘、工资薪酬、绩效考核与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人员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公司全体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3、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4、企业文化

公司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致力于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企业文化赋予每位员工强烈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以学

习、创新和开拓的精神迎接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5、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投资、筹资及资金营运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对资金授权、批准、审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了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要求,加强了对资金活动的管理,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采购业务公司制定了采购业务相关管理流程,合理规划了业务机构和岗位,明确请购、审批、购买、付款等采购环节的职责和权限,根据合同管理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加以实施。定期检查分析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7、销售业务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结合市场情况,针对不同产品确定相应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方案,经审批后,根据合同管理规定签订销售合同加以实施。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业务,同时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8、资产管理为了加强对各类资产的管理,公司制定了与资产相关的内控制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及控制流程,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效执行。根据管理要求及制度规范,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断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购入、使用、 转移、报废及出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明确业务流程及财务核算,采用职责分工、实物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毁损和流失。

9、合同管理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合同审批管理体系和控制规范,明确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谈判、订立、履行等各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公司执行不同部门的合同会审制度,并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实施监控,及时提示风险,确保合同有效履行;对合同变更、解除、违约与纠纷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公司

对合同的传递、使用、查阅等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10、投资管理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内部程序,对外投资达到规定的重大交易标准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财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

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防止公司财务信息提前泄露。

12、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在制度上确保了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审批程序,并且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13、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派出人员担任,直接参与其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各职能部门从财务、业务、法务等各个方面,对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4、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内控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控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当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5%,认定为重大缺陷;当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5%但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3%,认定为重要缺陷; 当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3%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经营活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②重要岗位管理及核心人员流失严重;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②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2018年证监局对2017年及以往年度的现场检查结果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我司存在一般缺陷6个,重大缺陷1个,详细情况如下:

其中6个一般缺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7号《关于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8〕1525号)中关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止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年报中对主要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前五大供应商时,未将同属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供应商予以合并列示,造成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及所占比例披露不准确。财务报告公司针对此事向相关责任人出具责令改正并作检讨措施的决定,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组织财务部门、董秘办工作人员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等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2017年融资费用核算不准确。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于2017年9月融资租入生产设备,按照实际利率法,应确认融资费用97万元,但是吴江金刚采用直线分摊确认融资费用54万,多计净利润36.55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2%。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的规定。财务报告公司严格自查和分析,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财务总监提出责令改正并作检讨措施的决定,要求其立即改正并作检讨。公司财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等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准确计算融资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止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关联方交易管理不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对主动识别、及时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控制制度未取得有效执行,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和披露事宜。关联交易1、公司将系统性梳理关联关系和交易,并及时予以追认和披露;2、完善关联方交易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责任落实,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止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不完善董事会会议的记录不完善,未记录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等内容。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改正,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及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等有关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会议记录的工作要求。在今后的董事会会议中,将由董事会秘书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等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未按程序变更年报审计机构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但是公司与永拓所于2017年3月20日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合同自签署日期正式生效,早于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合同管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求其深刻检讨此事。公司后续将组织财务总监及财务相关工作人员对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将着重强调《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今后将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公司在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和决策的程序,依法行使股东大会职权,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公司存在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大建向公司董事会辞职后,仍从公司领取薪酬并占用独立办公场所。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按照内部人才聘用程序,聘请庄大建先生为公司研究所所长,指导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加强对《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确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内幕信息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一是公司与济南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开始接洽会谈筹划签署重大合同事项,但是公司直到2018年1月10日才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按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二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及签署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将加强规则学习与考核,要求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公司将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存档工作,善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资料,杜绝遗漏登记的情形再次发生。目前,公司已对遗漏的知情人信息进行补充并做好存档。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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