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机电”“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新机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号)同意,公司本次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324,2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068.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86.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82.01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CDAA1B002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1,106.9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106.9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 24,367.87 | 24,367.87 | 776.79 | 776.79 |
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 | 9,205.98 | 9,205.98 | 36.98 | 36.98 |
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495.06 | 12,495.06 | 293.18 | 293.18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 | - |
总计 | 58,068.90 | 58,068.90 | 1,106.95 | 1,106.95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1,486.89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1,241.39万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扣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12.4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1,341.39 | 100.00 | 1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7.17 | 42.45 | 42.45 |
3 | 律师费用 | 94.34 | 66.04 | 66.04 |
4 | 发行上市手续费 | 3.99 | 3.99 | 3.99 |
总计 | 1,486.89 | 212.48 | 212.48 |
上述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措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对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募集资金将依照所列示的募投项目顺序依次实施,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319.43万元。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新机电公司截至2023年2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晓平 | 徐德志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