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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化: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102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公司议案1《关于修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

百四十三条的议案》审议未通过;议案2《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议案》审议未通过;议案4《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之议案》审议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周五)下午2:00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张雨晨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1,135,0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59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9,740,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2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1,394,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863%;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议案》

同意18050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431%;反对112520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55%;弃权8104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9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4%。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50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914%;反对15833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43%;弃权8104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43%。

议案二: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议案》

同意180545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50%;反对112520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55%;弃权806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5%。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54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090%;反对15833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43%;弃权806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66%。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7969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4202%;反对11135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783%;弃权18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969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00%;反对14666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0%;

弃权18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60%。议案四: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之议案》同意18054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51%;反对112520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55%;弃权8068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4%。表决结果为未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545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091%;反对15833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43%;弃权8068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66%。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孙光亮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181094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1374%;反对112520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55%;弃权7519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1094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777%;反对15833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43%;弃权7519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80%。议案六:审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许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701548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70154810票。

6.02选举李凤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审议未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111982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4510700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包希阳律师、盛裕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远程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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