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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长城:关于与华控高科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6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19-083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控高科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战略性的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事宜并未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与广东韩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目前正在持续推进中。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文化长城”)与华控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高科”)于2019年12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的背景与目的

华控高科是以产业园运营投资和智能制造为主的综合性产业公司。其致力于打造全方位、多业态的基于产业园的资产管理与运营平台,与区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和项目投资建设,培育优质企业,积极布局跨境电商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园,致力成为产业园区高科技化的引导者,拟引入“产业互联网”的概念,为产业园区注入新动能,使传统产业园通过“互联网+”进行转型与升级。

华控高科旗下东方产业园,是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跨境出口示范园区,在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生态建设与园区运营商业模式的创新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一园一校一仓一站”的园区商业模式具有

推广价值,对引领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学生创业就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等方面均可发挥作用。文化长城为国内首家上市的创意艺术陶瓷企业,是一家集中高档创意工艺、日用陶瓷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大型陶瓷企业。公司产品生产及营销可合理嫁接于华控高科跨境电商产业园模式,因此双方具有极高的契合度。基于协议双方广泛的合作空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全面合作、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协议双方的优势,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控高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A7ME6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鹏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1日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A0060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关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合作。

2、本协议由华控高科作为甲方进行签署,后续事项具体落实与执行由华控高科或指定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推进。

3、本协议仅为双方就未来合作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法律文件,是对双方

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均需双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与办理程序、符合本协议所确定原则并另行签署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前提下开展。本协议的订立,并不构成双方进行合作的义务,双方是否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取决于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及监管机构是否最终同意或批准该合作项目等因素。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约定。

(二)合作内容

1、为体现双方合作共赢,华控高科将积极参与文化长城纾困中。华控高科将其成熟的跨境电商模式输出至文化长城,双方共同建立跨境电商产业园,助力文化长城传统艺术陶瓷产业的再次腾飞及持续发展。

2、为降低文化长城短期流动性压力,华控高科将在合适的时点为文化长城注入流动性,并积极化解应收账款长期搁置的困境。

3、在文化教育领域,双方将积极开展重资产与轻资产结合的经营模式的探索。

4、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沟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合作。

(三)其他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的规定执行。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任一方均有权提交到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与华控高科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助力公司传统艺术陶瓷产业的再次腾飞及持续发展,能为华控高科带来投资机会的同时为公司纾解困境。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待双方明确具体合作事宜后,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战略性的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披露本协议涉及事项的重大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框架性协议执行情况

序号协议签署情况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与广东韩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2018年12月10日持续推进中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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