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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0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37 号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吴淡珠,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锋,董事高洪星,原独立董事贠庆怀、朱利民、周林,监事谢建歆、谢洁、金永丽:

因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文化长城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额采购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合理性,文化长城大额预付、其他应收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文化长城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文化长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文化长城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吴淡珠,董事高洪星,原独立董事贠庆怀、朱利民、周林,监事谢建歆、谢洁、金永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

5条的规定,对文化长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文化长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

第3.2.2条的规定,对文化长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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