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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长信科技(3000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松联系电话:0755-88602292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忠杰联系电话:0755-886022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9年12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知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未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就关于与长信科技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及下属企业(长信科技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的现有业务与长信科技的现有业务目前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为避免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将来与长信科技发生同业竞争,本单位进一步作出以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单位及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长信科技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长信科技发生同业竞争,本单位将促使将该企业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发行人或第三方出售; 3、本单位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长信科技及其它长信科技股东的利益。 本单位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长信科技由于本单位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不适用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信科技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直至按照长信科技证券上市地规则的规定,本单位不再需要向长信科技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止。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就关于不占用长信科技资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长信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与长信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杜绝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长信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长信科技违规向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长信科技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长信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长信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信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六、本单位对如因本单位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长信科技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不适用
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自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长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年11月13日)起36个月内,未经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不适用
在与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长信科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控股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作出的本金收益率的相关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由新疆润丰承担并履行。不适用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积极推进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对赌及补偿条款得到有效执行,若因该等条款未得到有效执行而导致标的公司损失的,新疆润丰应积极配合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标的公司的利益。不适用
自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长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年11月13日)起,在未经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长信科技股份;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会以增持长信科技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不适用
排等任何方式,成为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长信科技的控制权。
自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长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年11月13日)起36个月内,除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或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转让标的公司股份外,在未经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同时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参见保荐机构母公司长江证券(000783)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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