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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关于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投资收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39%,以下简称“宏景电子”)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由宏景电子董事长兼股东蔡斯瀛及其一致行动人付坤华、胡龙、郭旭将其持有的宏景电子23.3457%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同意为参股公司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34%,以下简称“芜湖映日”)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由芜湖映日董事长兼股东张兵将其持有的芜湖映日股份34.88%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宏景电子、芜湖映日及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6号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蔡斯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汽车电子产品、消防电子产品、网络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关联关系:公司董秘、高级管理人员陈伟达先生担任宏景电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宏景电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宏景电子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9年末,宏景电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7,925.29万元,负债总额25,426.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4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981.61万元),净资产42,499.25万元;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2,303.32万元,利润总额5,640.71万元,净利润5,018.04万元。

2、公司名称: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南侧、凤鸣湖北路西侧1#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7,889.7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从事光电材料、半导体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兵先生担任芜湖映日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芜湖映日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张兵先生在审议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回避表决。·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芜湖映日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9年末,芜湖映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990.09万元,负债总额9,730.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968.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266.74万元),净资产12,259.44万元;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2,819.86万元,利润总额2,133,17万元,净利润1,972.74万元。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保证人)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生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若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保证期间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保证人)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生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若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保证期间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宏景电子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由宏景电子董事长兼股东蔡斯瀛及其一致行动人付坤华、胡龙、郭旭将其持有的宏景电子23.3457%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蔡斯瀛持有宏景电子股份10,005,661股,占股份总数的9.2731%;付坤华持有宏景电子股份6,360,689股,占股份总数的5.8950%;胡龙持有宏景电子股份4,751,613股,占股份总数的4.4037%;郭旭持有宏景电子股份4,072,051股,占股份总数的3.7739%,4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数占宏景电子股份总数的

23.3457%。

姓名蔡斯瀛付坤华胡龙郭旭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中国中国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491203****32030219500510****32030319520528****32030319750209****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涌金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涌金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涌金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涌金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涌金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涌金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涌金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涌金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2、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芜湖映日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由芜湖映日董事长兼股东张兵将其持有的芜湖映日股份34.88%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张兵持有芜湖映日股份占股份总数的34.88%。

留权姓名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住所通讯地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兵中国34082119730915****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南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南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为参股公司宏景电子及芜湖映日提供担保。关联董事张兵先生对本次为参股公司担保的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真审议后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宏景电子子及芜湖映日提供银行借款保证担保,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同时,由宏景电子董事长兼股东蔡斯瀛及其一致行动人付坤华、胡龙、郭旭将其持有的宏景电子23.3457%股权质押给公司,以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由芜湖映日董事长兼股东张兵将其持有的芜湖映日股份34.88%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公司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参股公司宏景电子及芜湖映日向银行借款,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由宏景电子董事长兼股东蔡斯瀛及其一致行动人付坤华、胡龙、郭旭将其持有的宏景电子23.3457%股权质押给公司,以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由芜

湖映日董事长兼股东张兵将其持有的芜湖映日股份34.88%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参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宏景电子及芜湖映日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长信科技本次为参股公司宏景电子及芜湖映日提供担保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长信科技本次为参股公司宏景电子及芜湖映日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6,7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4.03%。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2.8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信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的核查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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