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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根据财政部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实际影响。

2、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以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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