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信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4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东莞德普特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东莞德普特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费用、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1,731.79

万元,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0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基建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财务部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及额度,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基建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按月逐笔统计当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将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汇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

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4、东莞德普特自有外汇不足以支付进口设备采购等款项的,将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资金按程序进行购汇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德普特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东莞德普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其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东莞德普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东莞德普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