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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新疆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新疆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丰生物”)是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设立的新疆唯一的玉米育种家基地建设单位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本次收购祥丰生物能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玉米种子业务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作用,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照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二、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

时,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该事项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杨仕华 鲁柏祥 周萍华 范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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