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药业”)于今日收到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集团”)发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1.2022年2月22日集中竞价减持400万股; 2.2022年2月23日集中竞价减持47万股; 3.2022年4月8日大宗交易减持900万股。 | ||||
股票简称 | 康芝药业 | 股票代码 | 30008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347 | 2.99 | |||
合 计 | 1347 | 2.9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600 | 8.0% | 2255 | 5.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00 | 8.0% | 2255 | 5.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为给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宏氏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协议转让给高新区集团。 2019年7月4日,宏氏投资转让给高新区集团的本公司4500万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为有利于目标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高新区集团保证在股份过户之日起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康芝药业10%股份。 截止本次公告日,高新区集团持有此股份已超过24个月。高新区集团已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告知函。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