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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2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洪丽萍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81,97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4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3,661,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59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8,30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64%。

(2)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8,30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8,30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6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92,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77%;反对48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8%;弃权395,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1,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63%;反对48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05%;弃权395,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3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98,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8%;反对47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7%;弃权395,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6,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61%;反对47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07%;弃权395,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33%。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98,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8%;反对61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7%;弃权259,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6,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61%;反对61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35%;弃权259,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0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92,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77%;反对61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9%;弃权259,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1,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63%;反对618,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33%;弃权259,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0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98,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8%;反对716,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6,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61%;反对716,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8%;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28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0%;反对62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4%;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9,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986%;反对62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9%;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92,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77%;反对67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207,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1,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63%;反对67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92%;弃权207,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调整业绩承诺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86,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95%;反对922,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惠贞、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6,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971%;反对922,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广东康芝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份暨间接出让云南九洲医院有限公司和昆明和万家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各51%股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48,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0%;反对922,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6,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971%;反对922,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49,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9%;反对920,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7,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63%;反对92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苏妍娴律师、杨雅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与《公司章程》不相抵触,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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