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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我们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已经过我们事先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云南九洲医院有限公司、昆明和万家妇产医院有限公司2018至2020年度业绩承诺达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云南九洲医院有限公司、昆明和万家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0069号),云南九洲医院有限公司、昆明和万家妇产医院有限公司2018至2020年度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89.15万元,较业绩承诺净利润的90%(即10,353.29 万元)多35.86 万元,已达标完成业绩承诺,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调整业绩承诺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的事项是基于在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下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健钊

陈思东

张继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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