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董事的增补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及增补程序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守红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增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非独立董事增补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清和
陈友春
郑欢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