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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药业”)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的内容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康芝药业(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5,447,077.97元,按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44,707.80元,截至 2018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6,585,692.04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50万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 年度。

2、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50万元。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9年6月28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分派对象:截止2019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咨询联系人:林德新 卢芳梅

咨询电话:0898-66812876

传真电话:0898-66812876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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