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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300086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25-06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9人,代表股份122,893,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507,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1人,代表股份2,386,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371人,代表股份2,386,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1人,代表股份2,386,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3%。

2、出席或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洪江游先生、洪丽萍女士、李幽泉先生、洪志慧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洪江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714,09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06,997股。洪江游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江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洪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654,081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46,983股。

洪丽萍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洪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幽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635,087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27,989股。李幽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幽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洪志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645,18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38,090股。洪志慧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志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清和先生、郑欢雪先生、唐林艳女士、方灿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吴清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610,881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03,783股。

吴清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吴清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郑欢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647,112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40,014股。

郑欢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郑欢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唐林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635,31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28,221股。

唐林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唐林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方灿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0,635,417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28,319股。

方灿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灿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5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0%;反对6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9%;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94%;反对6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35%;弃权1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3,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0%;反对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1%;弃权1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26%;反对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8%;弃权1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2,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反对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1%;弃权176,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07%;反对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8%;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1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0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0%;反对71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1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50%;反对71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54%;弃权1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6%。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0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7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717%;反对7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88%;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5%。

4.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91%;反对70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96%;弃权1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4%。

4.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0,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5%;反对7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0%;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27%;反对7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39%;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4%。

4.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0%;反对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81%;反对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04%;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15%。

4.0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79%;反对7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07%;弃权1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4%。

4.09《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0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2%;反对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53%;反对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04%;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43%。

4.10《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6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9%;反对67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3%;弃权2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639%;反对67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69%;弃权2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93%。

4.1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182%;反对70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24%;弃权1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初月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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