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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自2021年3月12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0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4%;李军于2023年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合计持股比例由34.30%减少至33.07%,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学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向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9月29日-2023年1月3日
股票简称银之杰股票代码30008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张学君、陈向军、李军)7,066,0000.99994%(集中竞价减持)
A股(李军)1,600,0000.23%(大宗交易减持)
合 计8,666,0001.2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张学君合计持有股份130,326,80018.44%126,526,80017.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0,326,80018.44%126,526,80017.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陈向军合计持有股份56,017,7007.93%54,384,7007.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004,4251.98%13,596,1751.92%
有限售条件股份42,013,2755.95%40,788,5255.77%
李军合计持有股份56,011,2007.93%52,778,2007.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002,8001.98%11,994,5501.70%
有限售条件股份42,008,4005.94%40,783,6505.77%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42,355,70034.30%233,689,70033.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8,334,02522.41%152,117,52521.53%
有限售条件股份84,021,67511.89%81,572,17511.5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拟在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6.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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