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2,967,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6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360,099,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6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3,56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8%。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30,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0,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4%;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2%;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