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禁财务造假、杜绝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强化内幕交易防控、推动大股东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科学稳健开展并购重组、做好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依法依规履行各项承诺、
审慎选聘审计机构以及充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十个重点方面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出具了《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并报送深圳证监局。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持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