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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32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6月2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183号),深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予以受理。

2020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29号)(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2020年7月29日、2020年9月8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首轮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2020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23号)。

以上过程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政策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择机重新申报。

三、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根据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终止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四、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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