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征信”)向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支持华道征信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其债务结构,且华道征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