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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5:00至2019年9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71,343,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5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370,656,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3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102,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343,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2,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81,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7%;反对3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33%;反对3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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