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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所有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窦剑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高于5000万元的融资支持,并签订一系列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同意为担保公司上述债务之履行,公司以持有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5%的股权为公司对上述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所负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股东窦剑文以持有公司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公司对上述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所负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在未全部偿还其贷款前,公司及窦剑文为上述债务之履行提供质押担保的股权不得擅自转让、处分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同时公司股东窦剑文为公司对上述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11,000万元和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项下

的流动资金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期限均不超过2年,其他具体融资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董事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两家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健,拥有相应规模的优质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是为其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满足业务周转,扩大业务规模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分别为子公司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和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1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不超过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2年。董事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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