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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杨向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应出席10次,实际出席10次;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实际列席3次。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2020年2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收购辽宁奥克医药辅料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0年,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所有独立意见文本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0年,对公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期解除限售进行了审核。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参与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对外投资和资产出售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0年,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现场了解,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听取公司关于陈业钢承诺超期未履行事项的报告、积极寻求解决陈业钢业绩补偿承诺事项的方式,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及现场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和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深入体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杨 向 宏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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