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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向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向宏,1960年出生,工科高分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曾在中国科学院工作长达8年,具有深厚的新材料技术研发背景。曾经在著名的世界500强外企阿克苏诺贝尔集团工作长达18年,是中国全石化产业链的实干型专家,是精通民营经济和世界500强外企运营模式的专家。现任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奥斯汀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24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本人对公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行了审核,报告期内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4月17日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参与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对外投资和资产出售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董事会战略员会2023年4月17日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公司未来发展展望》、《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3年8月25日审议《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新聘任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核查,

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董事会提名员会2023年4月17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5月8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023年8月25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按要求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均进行了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名称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023/4/1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以及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的方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5/8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023/8/2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除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其他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中心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年度及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环氧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论坛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并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与各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进行及真实、公允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了保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较好的专业性、独立性、投资者保护等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以及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的方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核心关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于洪波先生和陈杨英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质和能力,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与发展走向,对所有董事会议案进行细致审查并发表独立见解,严谨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下一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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