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孟宪民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1号
孟宪民:
你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因触发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约定的违约处置条款,所质押的986,646股公司股份于2023年3月16日被强制平仓,存在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前述减持金额
764.65万元,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