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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孙万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

孙万松,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后。孙万松先生在投资并购、跨境孵化、产业园区开发运营、海外大学合作等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2004年至2015年先后在青岛市北区和商务部工作;2015年5月至今,任国际大学创新联盟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孙万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万松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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