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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姚友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延长转让北京恒盛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至2022年6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议案,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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