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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股票简称:恒信东方 证券代码:30008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82,352,941股

2、发行股票价格:8.50元/股

3、发行股份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98.50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2,702,542.93元

二、 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82,352,941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 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2021年12月10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发行人、恒信东方、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上市公告书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1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股东大会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XIN SHAMBALA CULTURE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信东方
股票代码300081
法定代表人王冰
董事会秘书宫泽茹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3幢一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牛顿办公区北区11层
邮政编码100007
电话010-88846823
传真010-88846699
互联网网址https://www.hxgro.com/
电子信箱office@hxgro.com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动画设计;产品设计;版权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玩具、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日用品、化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摄影服务;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以及出版物批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年3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9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9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年8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8月2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1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年1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

册程序。

2021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9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1年11月4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邀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邀请对象名单”)等文件。自发行方案和邀请对象名单向深交所报备后,截止申购报价前,新增收到44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拟邀请对象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
2赵娟
3于海恒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陈浩
7张健
8朱泽鑫
9于国友
10王建春
11周恺铭
12朱洪光
13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上海璞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上海速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黄立程
18夏同山
19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
20浙江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共青城卓瑜恒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欧志勇
23罗凤仪
24相远刚
25董卫国
26吕桂云
27黄有绵
28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庄丽
30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林金涛
32王政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赵艳林
3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6UBS AG
37马越波
38李满华
39颜明
40林家慧
41林敬棋
42张奇智
43田万彪
4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1年11月10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本次共向136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东(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4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77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36名。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亦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包括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份分配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包括了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定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报价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4:00-17:00,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有效《申购报价单》35份。投资者的有效申报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保证金金额(万元)
1马越波7.667000100
2周恺铭7.562000100
7.832000
8.032000
3于海恒8.022000100
4田万彪10.082000100
10.092000
10.152000
5董卫国10.832000100
9.833000
8.534000
6林金涛10.992000100
7张健8.882000100
8朱洪光7.832000100
7.702000
7.562000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02000100
9.152000
8.352000
10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82000100
7.882500
11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百泉汇中聆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13100100
12UBS AG7.603500100
1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虎投资灵活配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9.002000-
14共青城卓瑜恒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03000100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322000100
11.534500
10.826400
16于国友12.582000100
17黄有绵7.982000100
18陈浩7.882000100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0.912000100
20李满华7.982000100
21赵娟7.652000100
7.672000
7.702000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82000100
23林敬棋7.702000100
24赵艳林10.002000100
8.523000
8.054000
25庄丽9.483000100
26廖春红7.882000100
8.582000
8.682000
27颜明7.702000100
28李文植7.8015000100
8.1015000
8.5015000
29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22000100
30浙江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懿德元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572300100
7.702300
3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192200-
9.992300
8.012800
32王政8.512000100
7.862200
7.562500
33欧志勇7.702700100
3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883900100
9.484900
8.885900
35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1.517000100
10.3313000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上述投资者均按

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名,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82,352,941股。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于国友2,352,94119,999,998.506
2林金涛2,352,94119,999,998.50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2,352,94119,999,998.506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529,41163,999,993.506
5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5,294,117129,999,994.506
6田万彪2,352,94119,999,998.50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5,88222,999,997.006
8庄丽3,529,41129,999,993.506
9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52,94119,999,998.506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52,94119,999,998.506
11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52,94119,999,998.506
12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百泉汇中聆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647,05830,999,993.006
1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虎投资灵活配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352,94119,999,998.506
1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941,17658,999,996.006
15张健2,352,94119,999,998.506
16廖春红2,352,94119,999,998.506
17董卫国4,705,88239,999,997.006
18赵艳林3,529,41129,999,993.506
19王政2,352,94119,999,998.506
20李文植8,588,24273,000,057.006
合计82,352,941699,999,998.50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2,352,941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2,592,592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7.56元/股所计算的股数),且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1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56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2倍。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8.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7,297,455.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702,542.93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第000797号)。截至2021年11月18日止,五矿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699,999,998.50元。

2021年11月19日,五矿证券在扣除应付五矿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2021年11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专项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第000798号)。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恒信东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8.5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297,455.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702,542.9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2,352,941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00,349,601.93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2,352,941股,发行对象家数为20名。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于国友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山东省文登市米山东路西3-50号404室
证件号3706321962********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2)林金涛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29号4幢一单元604室
证件号2310261979********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

机构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3,725.875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获配股份数量7,529,411股
限售期6个月

(5)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
法定代表人张奥星
注册资本1,60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资本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
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获配股份数量15,294,117股
限售期6个月

(6)田万彪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世纪阳光花园紫阳苑16幢102室
证件号2301031970********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份数量2,705,882股
限售期6个月

(8)庄丽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120弄1号1406室
证件号3101101974********
获配股份数量3,529,411股
限售期6个月

(9)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090室
法定代表人李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RC8R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7号楼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效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0528329K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11)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党
注册资本3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89LQ82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12)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百泉汇中聆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459
法定代表人李朕炜
注册资本2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484143511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量3,647,058股
限售期6个月

(1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虎投资灵活配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机构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注册资本3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44067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1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注册资本人民币97,882.297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
获配股份数量6,941,176股
限售期6个月

(15)张健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98弄5号1501室
证件号3101091987********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16)廖春红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四川省仁寿县板桥乡瓦窑村3组
证件号5138221988********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17)董卫国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蔡家花园8号后楼室
证件号3201131968********
获配股份数量4,705,882股
限售期6个月

(18)赵艳林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山西省临县木瓜坪乡张家沟村021号
证件号1411241975********
获配股份数量3,529,411股
限售期6个月

(19)王政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28号7栋
证件号5101061986********
获配股份数量2,352,941股
限售期6个月

(20)李文植

类型境外自然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013
证件号H0086****
获配股份数量8,588,242股
限售期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情况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认购对象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认购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认购对象的身份进行核查。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恒信东方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发行人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恒信东方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恒信东方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规定。恒信东方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证券代码:300081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2021年12月10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总数(股)股权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孟宪民境内自然人106,329,56620.09%106,329,566
2王冰境内自然人32,028,3666.05%27,208,774
3裴军境内自然人14,510,8102.74%14,510,810
4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东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13,907,5152.63%-
5金鹰基金-工商 银行-万向信托 -万向信托-星 辰50号事务管理 类单一资金信托基金、理财产品等11,513,5952.18%-
6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987,0691.70%-
7厦门荣信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境内一般法人6,195,9231.17%-
8林霞境内自然人5,163,0000.98%-
9朱少川境内自然人3,850,0000.73%-
10许培兰境内自然人3,383,5000.64%-
合计205,869,34438.91%148,049,1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孟宪民境内自然人106,329,56617.39%106,329,566
2王冰境内自然人32,028,3665.24%27,208,774
3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5,294,1172.50%15,294,117
4裴军境内自然人14,510,8102.37%14,510,810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13,907,5152.27%-
6金鹰基金-工商银行-万向信托-万向信托-星辰50号事务管理 类单一资金信托基金、理财产品等11,513,5951.88%-
7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987,0691.47%-
8李文植境外自然人8,588,2421.40%8,588,242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529,4111.23%7,529,411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6,941,1761.14%6,941,176
合计225,629,86736.90%186,402,096

(三)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29,157,876股,本次发行股票82,352,941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11,510,817股。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性质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55,210,37529.33%237,563,31638.85%
二、无限售流通股373,947,50170.67%373,947,50161.15%
三、股份总数529,157,876100.00%611,510,817100.0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发行前后期间,除王冰先生、潘超先生、陈伟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集中竞价减持外,其余董监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本次发行前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11-10)本次发行后 (截至2021-11-30)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冰董事长32,028,3666.05%31,178,3665.10%
孟楠董事、总经理----
潘超董事、副总经理863,0000.16%756,0000.12%
陈玉琴董事----
戴薇董事----
杨文川独立董事----
李小荣独立董事----
吴灵犀独立董事----
姚友厚监事会主席----
鲍明亚监事----
张莉监事----
陈伟副总经理2,340,0000.44%1,980,0000.32%
傅葳副总经理562,5000.11%562,5000.09%
李小波副总经理562,5000.11%562,5000.09%
宫泽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林海财务总监----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1年1-9月/ 2021年9月30日2020年度2021年1-9月/ 2021年9月30日2020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39-0.97630.0375-0.8388
每股净资产(元)3.84893.81344.44704.4163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2,352,94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孟宪民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

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CG与VR内容生产、儿童产业链开发运营、LBE城市新娱乐业务、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VR业务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扩大客户群体范围和市场发展空间,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进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分别取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额245,175.67256,844.61315,370.33322,744.92
负债总额40,905.1555,477.3054,082.9279,184.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668.05201,790.49260,647.30242,007.85
少数股东权益602.47-423.17640.111,552.44
股东权益合计204,270.52201,367.32261,287.41243,560.2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9,114.2033,032.6254,641.4969,772.33
营业利润2,513.20-54,189.619,374.3921,666.19
利润总额2,483.17-53,669.049,449.7821,155.19
净利润2,596.88-52,340.695,420.4219,530.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294.24-51,293.125,633.1919,831.7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2.13-3,549.02-12,860.26401.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91.34-5,484.04-32,288.97-79,485.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84.913,109.88-499.1416,606.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25.08-6,016.78-45,537.35-62,521.26

4、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 1-9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流动比率(倍)3.322.643.232.38
速动比率(倍)1.961.722.282.01
资产负债率(合并)16.68%21.60%17.15%24.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1.96%18.13%20.17%27.1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001.121.803.77
存货周转率(次)0.700.600.831.75
总资产周转率(次)0.210.120.180.2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06-0.07-0.240.0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3-0.11-0.86-1.18
每股净资产(元)3.853.814.944.60
利息保障倍数(倍)3.19-30.415.7038.91

注:2021年1-9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为年化的周转率

(2)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报告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9月1.130.04390.0439
2020年度-21.90-0.9763-0.9763
2019年度2.190.10680.1068
2018年度8.460.37390.37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9月-2.23-0.0864-0.0864
2020年度-20.51-0.9144-0.9144
2019年度0.340.01670.0167
2018年度6.210.27460.274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22,744.92万元、315,370.33万元、256,844.61万元及245,175.67万元,2020年总资产较2019年减少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20年度业绩出现大额亏损。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9,184.63万元、54,082.92万元、55,477.30万元及40,905.15万元,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为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8、3.23、2.64及3.32,速动比率分别为2.01、2.28、1.72及1.96,短期偿债能力处于合理水平。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53%、17.15%、21.60%及16.68%,资产负债率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

3、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77、1.80、1.12及2.00,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变动,主要因公司各板块业务收入规模及占比变动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5、0.83、0.60及0.70,存货周转率波动较大,主要因公司各板块业务收入规模及占比变动所致。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电话:0755-82545555

传真:0755-82545500

保荐代表人:朱同和、马清锐

项目协办人:陈志敏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电话:010-8620381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焦福刚、章敬平、张亚楠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电话:010-58350090

传真:010-53207589

经办会计师:敖都吉雅、阿丽玛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梁春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电话:010-58350090传真:010-53207589经办会计师:敖都吉雅、阿丽玛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五矿证券签署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五矿证券指定朱同和、马清锐担任本次恒信东方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朱同和先生:五矿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保荐代表人,具有12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证券执业证书号码为S0950719060002。曾任中百集团2009年配股项目协办人、亿晶光电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浪潮软件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乐惠国际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等。

马清锐先生:五矿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哲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11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证券执业证书号码为S0950719060001。曾任星河生物IPO项目协办人、风华高科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浪潮软件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风华高科2015年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乐惠国际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等。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恒信东方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五矿证券同意推荐恒信东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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