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宪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苏竞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宫泽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