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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新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新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新海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新海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新海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李新海先生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截止本公告日,李新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新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李新海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梁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正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梁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工学博士。2011年4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获双学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8年4月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硕博连读,获博士学位。师从能源材料领域著名科学家、斯坦福大学能源中心主任崔屹教授,同时受美国科学院院士,诺贝尔物理奖得主朱棣文教授联合培养;2017年至2018年度担任斯坦福大学中国学生会副主席;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分别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和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变革性分子前沿科学中心副教授。撰写学术论文33篇,专著1本,全部学术著作引用达7000余次。

截至目前,梁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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