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拟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保证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
万善福 | 王安乐 | 周志民 | ||||
王少峰 | 穆彬 | 李磊 | ||||
王文静 | 李新海 | 张亚兵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本公司监事:
本公司监事: |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梁红霞 | 王军胜 | 潘会萍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周志民 万建民 石 涛
兰晓龙 常兴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