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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上市公司”)拟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化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3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7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的有关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易成新能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19年10月26日)前6个月至本次调整后交易方案披露之日前一交易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交易标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易成新能董事穆彬之配偶邹惠玲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8-23买入1,000
22019-8-26买入500
32019-10-14买入500
42019-10-18卖出2,000

注:2019年11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决议通过了穆彬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穆彬先生之配偶邹惠玲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发生在其成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之前。

2、首山化工副总经理孙运良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4-29买入60,000
22019-5-6买入10,000
32019-11-15买入10,000
42019-11-18买入10,000
52020-2-4卖出10,000

3、首山化工副总经理孙运良之配偶王苗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4-30买入15,000
22019-5-6买入10,000
32019-10-11卖出25,000
42019-10-18买入40,000
52019-11-12买入6,000

4、首山化工监事苏飞楠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查期间,首山化工监事苏飞楠通过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0179521524)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5-17买入7,100
22019-7-16卖出7,100
32019-8-6买入8,400
42019-9-16卖出8,400

(2)自查期间,首山化工监事苏飞楠通过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0271260046)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9-26买入5,100
22019-10-8卖出5,100
32019-11-8买入2,900
42020-1-9卖出2,900

5、首山化工监事苏飞楠之配偶孙佳琦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8-9买入1,400
22019-9-16卖出1,400
32019-9-26买入2,400
42019-10-9卖出2,400
52019-11-8买入2,400
62020-2-20卖出2,400

6、首山化工董事张金之母亲李玲琴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6-26卖出2,000
22019-7-22卖出117,800

7、首山化工董事、平煤隆基总经理李旭杰之配偶张萌萌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序号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4-30买入337,600

8、平煤隆基董事周义成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查期间,平煤隆基董事周义成通过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0155485333)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4-26买入15,100
22019-4-29卖出15,100
32019-5-8买入14,700
42019-5-10卖出14,700
52019-5-14买入10,000
62019-5-16买入3,300
72019-5-27卖出1,500
82019-6-6卖出11,800
92019-10-14买入7,700
102019-10-16卖出7,700

(2)自查期间,平煤隆基董事周义成通过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0604852639)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5-16买入14,700
22019-5-17卖出14,700
32019-5-31买入20,000
42019-6-3卖出20,000
52019-7-12买入16,000
62019-7-16卖出16,000
72019-7-16买入10,900
82019-7-18卖出10,900
92019-9-17买入27,000
102019-9-18卖出27,000
112019-9-18买入6,000
122019-9-19买入10,100
132019-9-20卖出16,100

9、平煤隆基董事周义成之配偶林小丽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6-17买入14,300
22019-6-19卖出14,300
32019-7-9买入20,200
42019-7-10卖出20,200
52019-7-16买入7,900
62019-7-18卖出7,900

10、平煤隆基副总经理彭齐军于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
12019-9-3买入2,800
22019-9-16卖出2,800

根据邹惠玲、王苗、苏飞楠、孙佳琦、李玲琴、张萌萌、林小丽、彭齐军、孙运良出具的《关于买卖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本人声明及承诺如下:(1)易成新能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本人未参与易成新能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亦从未自任何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情况系在并未知悉任何有关易成新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据自己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及易成新能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决策;

(3)在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易成新能股票,除本人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易成新能股票情况外,本人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易成新能股票;(4)在易成新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若本人买卖易成新能股票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易成新能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易成新能。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倘若本人声明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至易成新能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的期间,不

再从二级市场买卖易成新能股票。”根据周义成出具的《关于买卖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本人声明及承诺如下:(1)易成新能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本人未参与易成新能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及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亦从未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情况系在并未知悉任何有关易成新能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据自己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及易成新能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决策;(3)在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易成新能股票,除本人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易成新能股票情况外,本人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易成新能股票;(4)在易成新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若本人买卖易成新能股票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易成新能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易成新能。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倘若本人声明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至易成新能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的期间,不再从二级市场买卖易成新能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自查结果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的相关查询结果,自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19年10月28日)前6个月至本次调整后交易方案披露之日前一交易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在上述相关主体书面承诺属实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文婕 任瑜玮 刘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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