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接受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中原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易成新能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易成新能聘请中原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未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文婕任瑜玮刘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