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成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化工”、“交易对方”)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标的公司”)3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或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平煤隆基3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包括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等),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获得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平煤隆基3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为收购易成新能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易成新能持股比例将由50.20%增加至80.20%,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特此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