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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或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我们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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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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