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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独立董事同意在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

限公司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或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1、公司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由我们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6、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实后实施。

9、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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