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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视讯:数码视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4号楼AB座和颐至尊-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店四层第二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30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4号楼AB座和颐至尊-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店四层第二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郑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20,133,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6,386,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74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94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74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22%。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75,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44%;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9%;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75,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6%;弃权2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44%;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9%;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75,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44%;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9%;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62,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反对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37%;反对1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41,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0%;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6%;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73%;反对

1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9%;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41,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0%;反对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73%;反对1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47%;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62,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37%;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14,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73%;反对4,4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2%;反对4,4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210%;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3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14,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73%;反对4,4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4%;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2%;反对4,4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68%;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14,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73%;反对4,4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4%;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2%;反对4,4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68%;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唐申秋律师、苏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视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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