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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码科技”)已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子公司业绩考核与激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签署业绩考核与激励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现有骨干人员创造价值,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布局。本次激励方案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审慎考虑协商并一致确认。本次约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签署业绩考核与激励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永欣 何沛中 朱茶芬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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